瀏覽數量: 176 作者: 本站編輯 發布時間: 2021-07-26 來源: 本站
1.目的
加強吊裝帶及吊索具的安全使用。
2.范圍
生產車間及物流區域使用的所有吊裝帶及吊索具。
3.權責
3.1生產部負責報廢吊裝帶及吊索具的處理及發放新吊裝帶。
3.2吊裝帶使用人員負責吊裝帶及吊索具日常使用的檢查。
3.3班組長負責破損吊裝帶及吊索具報廢的申請及領用新吊裝帶。
3.4安環部負責吊裝帶及吊索具安全使用情況的監督情況
4.定義
吊裝帶:一般采用高強力聚酯長絲制作,具有強度高、耐磨損、抗氧化、抗紫外線等多重優點,同時質地柔軟,不導電,無腐蝕(對人體無任何傷害),被廣泛應用在各個領域
吊索具:吊機或吊物主體與被吊物體之間的連接件也是涵蓋吊索和吊具的統稱。
5.作業流程
(正在完善)
6.管理內容
6.1合成纖維吊裝帶
吊裝帶使用注意事項:
6.1.1嚴禁超載使用。
6.1.2兩根吊裝帶作業時,將兩根吊裝帶直接掛入雙鉤內。吊裝帶各掛在雙鉤對稱受力中心位置;四根吊裝帶使用時,每兩根吊裝帶直接掛入雙鉤內,注意鉤內吊裝帶不能產生重疊和互相擠壓,吊裝帶要對稱于鉤受力中心。
6.1.3吊裝帶使用時,不允許進行環繞。
6.1.4吊裝帶使用時,將吊裝帶直接掛入吊鉤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掛在吊鉤鉤尖部位。
6.1.5在吊裝作業時,吊裝帶不允許交叉、扭轉,不允許打結、打擰,應采用正確的吊裝帶專用連接件來連接。
6.1.6當遇到負載有尖角、棱邊的貨物時,必須采取護套、護角等方法來保護吊裝帶,以延長吊裝帶的使用壽命。嚴禁在粗糙表面使用吊裝帶。以免吊裝帶被棱角割斷和粗糙的表面劃傷。
6.1.7雙匝扼圈捆扎更為安全。
6.1.8使用吊裝帶時,由于吊鉤的彎曲部分使扁平吊裝帶在寬度方向不能均勻承載,受到吊鉤內徑的影響。吊鉤直徑太小時,與織帶環眼結合的不充分,應采用正確的連接件連接。
6.1.9圓形吊裝帶環眼張開角度不應大于20°,倒裝過程中避免環眼處開裂。
6.1.10吊裝管類物體時要采取正確的吊裝方式,吊裝角度過大會產生安全隱患。
6.1.11不應將物品壓在吊裝帶上,會造成吊裝帶損還,不應試圖將吊裝帶從下面抽出了,造成危險。應用物體墊起,留出足夠的空間以便吊裝帶順利拿出來。
6.1.12吊裝帶不應在地面或粗糙表面拉托。
6.1.13使用完畢后吊裝帶應選擇懸掛存放方法。
6.2索具連接件
6.2.1卸扣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6.2.1.1作業前,檢查所用卸扣型號是否匹配,連接處是否牢固、可靠。
6.2.1.2禁止使用螺栓或金屬棒代替銷軸。
6.2.1.3起吊過程止中不允許有較大的沖擊與碰撞。
6.2.1.4銷軸在承吊孔中應轉動靈活,不允許有卡阻現象。
6.2.1.5卸扣本體不得承受橫向彎矩作業即承載力應在本體平面內。
6.2.1.6在本體平面內承載力存在不同角度時,卸扣的極限工作載荷也有所調整。
6.2.1.7以卸扣承載的兩腿索具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20°。
6.2.1.8卸扣要正確的支撐著載荷,即作用力要沿著卸扣的中心線的軸線上,避免彎曲,不穩定的載荷,更不可以過載。
6.2.1.9避免卸扣的偏心載荷。
6.2.1.10卸扣在與鋼絲繩索具配套作用捆綁索具使用時,卸扣的橫銷部分應與鋼絲繩索具的索眼進行連接,以免在索具提升時,鋼絲繩與卸扣發生摩擦,造成橫銷與扣體脫離。
6.2.1.11根據使用的頻率、工況條件惡劣程度應確定合理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周期不應低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并做檢驗記錄。
6.2.1.12如在高溫環境使用,載荷減小應考慮,見下表:
溫度 由于溫度升高載荷減小后的新額載
-40℃~200℃ 原額定載荷的100%
200℃~300℃ 原額定載荷的90%
300℃~400℃ 原額定載荷的75%
400℃以上 不允許
6.2.2卸扣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禁止使用
6.2.2.1卸扣本體及銷軸的任何一處,用肉眼觀測時如有裂紋,應立即報廢。
6.2.2.2磁粉探傷和超聲波探傷有裂紋時,應立即報廢。
6.2.2.3卸扣本體有明顯變形、銷軸有變形不能轉動時,應立即報廢。
6.2.2.4卸扣本體及銷軸的任何一處截面磨損量超過名義尺寸10%時,應立即報廢。
6.2.2.5卸扣本體及銷軸有大面積的腐蝕或銹蝕時,應立即報廢。
6.2.3吊鉤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6.2.3.1使用吊鉤時,應將索具端部件掛入吊鉤受力中心位置,不能直接掛入吊鉤鉤尖部件。
6.2.3.2當吊鉤出現裂紋和變形時,嚴禁采用焊接和加熱彎曲的方法修理吊鉤。
6.2.3.3當將兩個吊索放入吊鉤時,從垂直平面至吊索拉開的角度不能大于45°,且兩個吊索之間的夾角不允許超過90°。
6.2.3.4對于鉤部的磨損已經超過極限的吊鉤不得使用。
6.2.3.4.2應當清楚,要靠吊鉤支撐載荷,而保修卡永遠不能支撐載荷。
6.2.3.6吊鉤使用時,不允許吊鉤用于側載荷、背載荷和尖部載荷。
6.2.4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更換部件或報廢
6.2.4.1吊鉤體銹蝕或磨損量大于名義尺寸的10%。
6.2.4.2肉眼看出吊鉤有裂紋、裂痕或經探傷檢查有裂紋等缺陷。
6.2.4.3帶保修卡的吊鉤,保修卡松動失去作用。
6.2.4.4吊鉤開口尺寸增大,或鉤尖對鉤體平面彎曲10°以上,或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釣具損壞、彎曲、鉤尖磨損,引起吊鉤保修卡不能正常工作。
6.2.7鏈條卸扣系列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6.2.7.1根據鏈條直徑和承載重量選擇與之相配的鏈條卸扣,嚴禁超載使用。
6.2.7.2鏈條卸扣的安裝,先把扣體穿進吊環或鏈環中,轉動扣體檢查是否靈活,無誤后將兩個扣體對正,裝上卡簧,穿進橫銷。
6.2.7.3鏈條卸扣的卡簧松動失去作用時,應更換部件或報廢。
6.2.7.4鏈條卸扣不允許扭曲錯位安裝,如發現異常,應停止使用。
6.2.8吊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跟換部件或報廢
6.2.8.1吊環任何部位經探傷有裂紋或用肉眼看出有裂紋。
6.2.8.2吊環出現明顯的塑性變形。
6.2.8.3吊環任何部位磨損量大于原尺寸的2.5%。
6.2.8.4吊環直徑磨損或銹蝕超過名義尺寸10%時。
6.2.8.5長吊環內長L(園吊環內徑D)變形率達5%以上。
6.2.8.6吊環螺釘的螺紋部分出現破損,無法形成良好的配合。
蘇公網安備32120302000346 